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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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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为2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数为5万元以上,或非法收入数为3万元以上的;(2)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2种以上的注册商标识数为1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数为3万元以上,或非法收入数为2万元以上的情况。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为2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数为5万元以上,或非法收入数为3万元以上的;(2)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2种以上的注册商标识数为1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数为3万元以上,或非法收入数为2万元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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