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章规定的,除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外,均由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执行。...
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用氧舱检验单位未按本规定的要求对医用氧舱制造、安装进行监检或对在用医用氧舱进行定期检验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检验单位因检验工作质量造成医用氧舱工作不正常或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其经济损失。
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不包括修理改造时间)的医用氧舱,投入使用前应由认可检验单位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的内容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
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1人已浏览
670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8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