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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收养弃婴的的问题,送养人的条件: (1)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是指生父母有残疾、患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生活极度困难,...
收养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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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符合条件~ 没小孩 满30岁 有一定经济条件 然后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让他们给开个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之后到你们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要做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你们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你们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根据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查找汪以生父母的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还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才会为你们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你们凭收养登记证就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了。
一、收养的条件是: 1,无子女 (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以上就是南昌收养弃婴的条件
按《民法典》规定,收养弃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要求收养人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2、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3、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如精神病等。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只要符合以上条件,无论城市人、农村人都可以收养弃婴。无子女的家庭可以收养弃婴或到福利机构去收养孩子,而有子女的家庭则只能到福利机构去收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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