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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保站填写《认证表》; 2.社区(村)协理员审核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社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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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劳保所每月生成待遇领取人员情况后通知村协理员办理领取手续。 2、村协理员通知参保人。 3、参保人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存折等材料给村协理员。 4、村协理员初审,并报镇劳保所进行审核。
我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居住在城市的居民在中国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我们来看看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1。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作为个人身份到各人事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最新文件,有雇主和雇主的个体工商户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计算待遇。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有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确认后,从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在单位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三、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及比例。1989年底前补缴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补缴。1990年至个人账户建立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缴纳。建立个人账户后补缴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职工工资收入,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础补缴,但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得超过300%;如不能提供当年工资收入,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或60%补缴。
乡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程序如下: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2、社会保障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保险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材料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被保险人达到退休年龄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会保障办公室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预审;4、乡镇社会保障办公室养老待遇资格预审相关材料报县社会保障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资格审查于24日进行;5、县社会保障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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