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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无单独住房又未就业的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未婚且未就业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回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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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婚后可以投靠父母迁移,否则不能迁移。需要户主和房屋产权人同意。所需信息:户主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接收证明(应注明户口性质,是农还是非农)、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四)夫妻投靠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婚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五)农村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离婚后,没有单独的住房;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在该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不能迁回原籍: 1、户口迁回原籍挂靠的: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常住户口必须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并且有稳定的住所,而且当事人要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年龄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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