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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单位注册地地址与生产地地址不同的,填写地址时应当分别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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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证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发放。地方性法规或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对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做出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分别标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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