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照上述分类管理措施相应条件,动态确定支付机构适用的监管规定并持续监管。支付机构分类评定结果和支付账户实名比例不符合...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结合支付机构的、风险管控特别是客户备付金管理等因素,确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建立持续分类评价工作机制,并对支付机构实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支付机构因系统升级、调试等原因,需暂停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予以公告。支付机构变更协议条款、提高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新设收费项目的,应当于实施之前在网站等服务渠道以显著方式连13续公示30日,并于客户首次办理相关业务前确认客户知悉且接受拟调整的全部详细内容。
支付机构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作为验证要素的,数字证书及生成电子签名的过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金融电子认证规范》[JR/T0118-2015]等有关规定,确保数字证书的唯一性、完整性及交易的不可抵赖性。支付机构采用一次性密码作为验证要素的,应当切实防范一次性密码获取端与支付指令发起端为相同物理设备而带来的风险,并将一次性密码有效期严格限制在最短的必要时间内。支付机构采用客户本人生理特征作为验证要素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防止被非法存储、复制或重放。
支付机构可以组合选用下列三类要素,对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验证:(一)仅客户本人知悉的要素,如静态密码等;(二)仅客户本人持有并特有的,不可复制或者不可重10复利用的要素,如经过安全认证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以及通过安全渠道生成和传输的一次性密码等;(三)客户本人生理特征要素,如指纹等。支付机构应当确保采用的要素相互独立,部分要素的损坏或者泄露不应导致其他要素损坏或者泄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7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