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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合并程序通常如下:1。董事会制定合并计划。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一般应...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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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2、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合并,一般无须政府部门审批。4、签订合并协议;5、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备置于公司,以供查阅。6、通知、公告债权人及债权人异议程序。7、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会、修改章程或新设章程等。8、办理合并的工商登记手续;合并后消灭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是需要进行申请的,要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等的资料,还要重新进行登记。
1、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2款和104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合并的决议,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订立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性质上属于一种合同行为,因而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订立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即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了解公司现有资产情况,财产清单应包括公司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财产,并须分明别类标明价格,记载于财产目录表中。 4、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债权人异议权。 公司应自做出合并决议后,指定一定期限允许债权人提出异议。债权人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合并。《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 在吸收合并中,因合并而继续存续的公司需办理变更登记,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需办理注销登记;在新设合并中,新出现的公司需办理设立登记,应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则需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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