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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应偿还赌博债务,因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
夫妻一方的赌博债务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债务,第三方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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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某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二)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本案中,基于被告张某曾有赌博恶习也曾因犯赌博罪被法院判处相应的刑罚这一事实考虑,在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张某的上述借款是用于家某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情形下,本院无法认定该借款为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1、夫妻一方赌博欠债,另一方不需要偿还,首先赌博是违法行为,因为赌博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该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不需要偿还,其次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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