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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发现自己建设银行的银行卡上钱款少了,可以立即到银行查询原因。二、说明:1,客户银行卡上金额减少,可能是因为银行的相关收费项目直接扣费...
到银行查流水,就可以知道钱是怎么回事了,让银行人员协助你把钱追回来,还有可以报警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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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相处了三个月,关系一直不错,可是前些天她却偷走了我3000员钱。我发现钱没时,是9月份我公司要发奖金,我查工资卡突然发现少了3000元钱,我经过询问银行说根本不是银行的事,而且我的卡从没借过别人也没丢,感觉不妙于是向派出所报了案。此3000元是用我的卡取出2000转帐1000元,民警通过转帐号查出是我男朋友偷的。他拿了钱以后跑到了安徽、在外边花完了钱以后,回到家并向派出所自首,其父也把钱还给了我。我本人也和他断绝来往,也向派出所澄清如果他不再纠缠我我就不追究此事。以为这事就没事了呢但派出所说不行还要提交法院并判刑,这下他的父亲着急了,因为他和他儿子都是教师,其父在教育界也是很有地位的人,其父让我表明一种态度;说出他儿子并不是真正的想偷,如果偷的话也不会只拿三千也会把卡里钱全都取走,也不会把我的卡放回原处,并且拿三千元跑到安徽。说明他儿子是受到了压力或是什么刺激才做出是这种愚蠢的事情。并且要我替他们考虑一下以后的影响,同情一下他们。针对此事其父要我也一份说明给派出所。我现在不知此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决?我已经向派出所说明我不再追究此事,我如果向派出所说好话,不让提交法院不判他刑,我所说的能否对此事起到作用。我如果递交了书面材料是不是起到法律意义,会不会对我有任何不良影响。此事,已经搅得我无法正常生活,不但受到了感情的欺骗,还受到其父三番五次的请求,现在不知如何是好。请各位援助一下我这个设事不深的小女孩吧!社区网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你男朋友拿你3000元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报案,现在知道确切情况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该类案件可以不按照盗窃走公诉程序。
在下列情况下,夫妻双方中一方的银行贷款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婚姻债务:《》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司法解释,可以明确,实质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然应当共同偿还;实质并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亦即个人债务,只要夫妻一方不能证明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也应按处理。
总要看摔倒的具体原因吧?!法律规定的精神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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