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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却没清算,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若是没有成立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是在清算完成后,申请注销备案,登报满四十五天,之后携带营业执照、清算报告以及公司解散的决议申请公司注销。根据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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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其解散清算条件主要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清算程序主要规定在公司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清偿债务,偿还的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最后是普通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时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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