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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区里的高空坠物一楼需要赔偿吗,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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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为此,对于高空抛物及伤害事故物业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2、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3、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小区居民能够认识到从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 4、一旦出现高空坠物伤害事件,一楼庭院防高空坠物物业公司要做好抢救伤员和现场保护区工作,依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5、对于一些高空抛物多发部位采用先进的摄像技术进行监控,以获取事故的第一手材料和证据,使物业公司处于主动地位等等。
小区的车辆被高空掉下来的业主的花盆砸坏,这属于坠落物致人损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弃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花盆是谁家的,谁家就应当承担责任,要是不知道是谁家的,那么整个建筑物的业主要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应该没有责任的。
首先要确定侵权责任人,建议先查看小区物业的监控,如果监控查不到,可以考虑把整栋楼的住户作为侵权对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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