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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
因为没领结婚证,所以你们之间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的,只需自行分开,但是如果对孩子和财产达不成协议,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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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离婚要分两种情况,是用年限来区分的在1994年之前就有同居的,但是没有领取证的,属于事实婚姻。那事实婚姻的,是可以协议离婚或者的,但是在离婚之前要先去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那么里面的有关孩子,财产的处理,跟婚姻关系处理是一样的。如果第二种是1994年之后但是没有,属于同居关系。是不用办理离婚手续的,双方自行分开就可以了。如果双方涉及到孩子、财产的协商的话,那可以互相去协商、去解决,但是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话,那么双方就可以起诉解决,但是,这个起诉解决跟那个婚姻关系的一个处理是不一样的。上面就是我对大家这个问题的一个回应。
没领结婚证不属于夫妻关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确定:对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果父方条件较好,母方也同意的,也可以交由父方抚养。当子女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哪一方抚养,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1、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如果构成了事实婚姻,那是可以在法律上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很严格,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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