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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是指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由于一方行为致使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通常存在以下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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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因此,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他们有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行为,该协议是可以解除的。
遗赠扶养协议可按照以下方式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解除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属于合同,只要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可协商解除合同;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致使遗赠抚养协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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