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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的。但是,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会在量刑上从轻处罚(比如:未成年犯罪团伙)。《刑法》第二百九十...
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的。但是,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会在量刑上从轻处罚(比如:未成年犯罪团伙)。《刑法》第二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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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的。但是,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会在量刑上从轻处罚(比如:未成年犯罪团伙)。《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团伙寻衅滋事可以从重处罚。
犯寻衅滋事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团伙犯罪,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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