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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
一、如果和他没有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会损害到国家或者其他人利益;并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则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超越经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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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如果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 2、如果存在可撤销事由或合同无效的事由就是可以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 3、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并不会当然无效,主要根据合同本身的性质确定。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会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个是行政法上的后果,另一个是民法上的后果,前者是指企业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而可能遭致登记主管机关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后者是指企业与他人订立了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并不必然因违反行政法规而无效,除非企业违反的是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因此,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该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如此规定是更多地考虑到民事行为的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稳定。
一般情况下,公司最好不要订立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只要越权行为没有违法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如果越权的公司变更主意、不愿履行合同,从而主张合同无效,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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