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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罪论处。但可...
1、一般性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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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开设赌场的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如何量刑要综合赌资、获利、规模、是否有加重、从重、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等综合考虑。至于吸毒问题,若只是单纯自吸而不是定罪,但是若有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大量毒品或者制造贩卖毒品的行为,则会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定罪,将与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若已被刑事拘留,建议家属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进行会见,及时为被关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以免他在看守所内做出对其不利的口供,同时律师会见后会根据案情进行专业辩护,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符合取保条件的可先申请保释,并根据相关证据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时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
一般网络赌博抓到按照涉案金额处置,一般以5000元为界限。涉赌金额5000元以下算是娱乐性质,不追究刑事责任。超过5000元的,按照以下条文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3号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七条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仅仅是聚众赌博,一般判刑不超过有期徒刑一、两年。主动自首并且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涉嫌赌博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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