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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
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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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得离开居住所(含指定居住所)。确需离开的,应当向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监视最长居住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届满,办案机关应当作出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者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送达嫌疑人。
监视居住期满后,办案人员应当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应当审查。检察长或者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并将解除决定送达嫌疑人;或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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