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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贷款合同有效,但超过国家规定部分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因此高利贷合同中超过同一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利息无效。 所谓‘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从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当事人自愿签订的高利贷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有效。高利贷利息协议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但以下情形之一的高利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 (二)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方式取得的资金; (三)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贷款的; (四)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仍然提供贷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六)违反公序良俗的。
高利贷是超出民间借贷利率的借贷行为。 放高利贷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是高利贷的放贷方,在借贷方在借款到期后不还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部分的利息时,放贷方的利益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高利贷的合法范围内的债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要:(一)和解。(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五)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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