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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 2、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
1、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 2、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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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税务罚款 2、申请注销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持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及相关资料(国税注销批复、工商吊销及机构撤销证明)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完成后应加盖企业公章。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1]。 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的情形应当包括: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扩大和缩小生产经营范围、其他税务登记内容。[1]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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