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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除了必须的材料之外,还需要准备什么,一些必要的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和夫妻财产的证据,那么具体来说起诉应该准备哪些证据呢?下文为您列...
一、本人结婚证;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三、本人身份证;四、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有效通行证;五、华侨、外国人出具有效护照。对于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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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起诉离婚所需的资料如下 1、结婚证明书证明双方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不能提供结婚证明书,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印刷婚姻关系证明书。 2、身份证,证明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 3、如果孩子需要确定监护权,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书。 4、如果有财产或债务,则需要提供财产或债务证据。 5、民事诉讼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起草。
离婚须准备哪些证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 (5)结婚证。
一、如果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国内一方公民,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如果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如果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以上当事人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办完离婚登记后,以上当事人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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