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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完毕,可由新老房主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新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申请办理住房维修基金的更名过户手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流程: 1、到总咨询台初审,打印合同,同时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卖方结婚证,产权证。 2、到查档窗口,卖方本人出示身份证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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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二手房屋维修基金要过户,过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二手房买卖合同);2。上述协议如不包括关于维修基金过户事宜,另需提供买卖双方签署的同意维修基金过户的协议;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4。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过户留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双方应同时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存管理部一并存档。 维修基金过户办理地点在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比如在昌平区买的房,应到基金管理中心昌平管理部办理。 此外,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的公共设施、共同部位的维修而设的专用基金,不能用于抵扣物业管理费用。
二手房过户,新的业主不需要再次交纳住房维修基金,规定办理完毕房产证过户之后,双方新老业主需要一起办理住房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各地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既然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不搭理对方,让对方起诉好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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