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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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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法》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如增加规定对重大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采取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刑法的这项修改具体为,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同时,修改后的刑法还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在原刑法中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是按照“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不满5000元”等几类贪污数额进行定罪处罚。此次修法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实践中规定数额虽然明确具体,但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等。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其含义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职务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与职务有密切的联系。第三,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职务犯罪主要包括三大类,即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4种,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渎职犯罪37种,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包括滥用食品安全监管职权罪、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主要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1、《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5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29日法释[1998]9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2001年9司18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通过)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0年3月14日高检发研字[2000]7号)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高检发释字[2000]l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6月30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1号)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1999年3月4日高检套[1999]1号) 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午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2000年12月1日) 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1999年9月16日高检发释字[1999]2号) 12、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2003〕167号发布) 学习上述的法律知识是为了让大家在遭遇职权犯罪的时候能够用法律来尽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一般情况下老百姓面对有职权的人都是选择忍受其侵权行为的,所以建议大家直接找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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