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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附表27)。《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听证意见与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提出的案件合议意见一致的,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一致的,提交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对于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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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附表26),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听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听证主持人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指定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一般由本机关法制机构人员或者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担任。书记员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的一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对涉及查处案件的有关情况,负有互相协助调查、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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