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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制度目前已为许多国家所采纳,我国于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亦也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制度。保释制度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的采用,就在于它自身的优越性。 1、保释制度具有重要的权利保障功能。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固然有利于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同时也要看到羁押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手段,它会造成对人权的严重侵害,因而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制度。 2、保释制度的另一优点在于对国家资源的节约。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看管,要求有大量的人力物力作为保证,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把有限的办案经费大量投入到看守所的建设上,并不是一个最优的资金配置选择。 3、大量的犯罪嫌疑人审前被集中羁押在一起,势必会造成犯罪习性的交叉感染,那些主观恶性小、甚至可能是原本无辜的犯罪嫌疑人,因处于和累犯、惯犯一同羁押的环境中而潜移默化地发生思想改变,这无疑是与教育改造的初衷相背道而驰。如今在很多国家针对被羁押的嫌疑人都是有取保候审措施的,但是在其他国家可能将取保候审称为保释,而具体的申请条件可能也不太一样。关于取保候审的好处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取保候审的终止表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参与了犯罪。因此,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将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这并不完全好。如果公安机关找到新的证据,它仍将被起诉。
(1)可能判管制、拘役、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取保候审需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律师可以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2)司法实践中,涉嫌犯罪证据不足且羁押期限界满申请取保候审比较容易获批准,因中国刑事司法以“羁押为原则、取保候审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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