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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分割房产的时候,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和离婚时没有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处理的方法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计算...
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比例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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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成立公司的过程中,为满足工商登记的需要,需要在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文件中约定各自的出资比例。实践中,很多人对此认识存在误解,认为该出资比例就是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离婚时可以按此要求分割。该工商登记中的出资比例登记或持股比例的登记一般而言是针对公司注册过程中办理工商登记所需要的约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将其简单等同于夫妻双方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的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在设立公司时均同意将该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视为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应当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必要时可以签订专门的书面协议。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所以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的想法只是一种想当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5:5,离婚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1、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2、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如夫妻对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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