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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3、办理社保转移四个环节: (1)发凭证 当你要离...
社会保险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前后复印件,还需《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如果是企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需要提供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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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需要携带以下证明书:1、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印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印章和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二、其他需要携带:1、印鉴2、《员工申报表》3、新参保人员1英寸彩照2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5、新人员同时报告USB。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后才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向前支付。
(一)个人申请: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请人(户主)通过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残疾证等其它相关证明。 (二)社区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乡)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核实、公示后签署意见,并附申请对象的申请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原始证明及有关材料,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社保关系转接办理程序及地点:(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必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同意接收);(2)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3)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2、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证件及资料:参保人的户口本、社保卡、有效身份证、符合要求的照片、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关系转接证明等。3、缴纳基数及更多内容参看:《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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