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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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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程序是: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定结婚程序:(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离婚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明。在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2)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询问当事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鉴定,以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全面审查了解,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单位或者他人干涉无法取得所需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当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具体程序是: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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