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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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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有: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可以。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不属于自诉的罪名的。 2、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最新的法律制度已经明确规定不再轻信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且口供很多情况下本来就是以公安机关录的口供为准的,如果在检察院录的口供和在公安机关的陈述是不一样的话,对此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司法部门也会调查清楚的,犯罪嫌疑人要正确对待录口供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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