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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形式 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口头合同的好处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
1.合同的主体要合格,也就是说订立合同的各方,要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都没有资格。非法人单位也没有资格。如果你们三人都不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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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过程 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合同订立过程结束会有两种后果: 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间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 统一体。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 1.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2.是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 可见,合同的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仅表现合同订立过程结束时的一种静态状态。
有关合同订立条件,相关法律如下: 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 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特殊情况例外。
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从法律上看,合同订立可以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主体资格条件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并履行合同,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它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公民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是保障公民生存和正常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法律保障,是与公民人身密不可分的。因此,公民一出生,就取得了民事权利能力。如果出生的是死胎,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出生时有生命,很快就死亡,则在其短暂的生存期间,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从而可以产生一系列法律关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以其死亡的时间为准。因为公民生命结束,他的民事权利能力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而公民死亡有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生命终结,民事权利能力自然终止;一是宣告死亡。如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实际上仍然生存着,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行为行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取得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关系十分密切,但也有区别。它们的关系是:二者都是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同时,民事权利能力又是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就毫无意义。二者的区别是:民事权利能力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在有了民事权利能力之后,,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法律对民事主体自己的行为能产生法律效果的确认。但有了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并不一定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在公民身上不全是同时具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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