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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 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赔偿: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为1万元;财产损失为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涉嫌交通肇事罪,另由公安机关侦查)。
我与周军结婚5年。这一年来,周军经常以种种理由不回家,我们为此发生争吵。我感到夫妻感情恶化,便提出离婚,周军表示同意。离婚后不久,我发现周军还没和我离婚前,已经在外面包养二奶。我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承担婚姻的损害赔偿责任。请问我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这项请求,或者当事人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那么法院便不予支持。从你的情况看,你前夫周军在婚姻期间“包二奶”,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中的过错方。但是在协议离婚时,由于你对此毫不知情,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你事先得知这一事实,也许对于协议离婚的态度和条件会很不一样。所以,即使是你先提出离婚,也不能认为你主动放弃了损害赔偿的请求。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一方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论是离婚时还是离婚后。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基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要注意,如果是在离婚后提出,必须在办理离婚手续一年内。根据你的情况,你在离婚后不久发现周军包“二奶”,时间还不到一年。如果你掌握了有力的证据,这时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李欣(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六条、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赔偿权力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赔偿权力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城中村的农村户口在事故赔偿中应按照居民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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