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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踪宣告的撤销的办理是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2、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
《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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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失踪后重新出现,失踪宣告可以撤销。被宣告失踪后重新出现的,公民本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的宣告,法院在査证属实后会撤销宣告失踪的原判决。 并且失踪宣告撤销后,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代管职责终止,代管人应当将财产反悔又出现的失踪人。
当失踪人复出或者有人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终止,财产代管人应交还代管财产并汇报管理情况,提交收支账目。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寻人启事的情况,很多人比较清楚如果一个人丢失在24小时之后才能进行立案,宣告失踪也就意味着,自然人已经不在住所处于一种下落不明的状态,这种情况下关机关才能立案进行寻找。
1、宣告失踪的判决撤销后,财产代管人的身份也就没有了,财产代管人应将管理的财产移交给本人,并汇报与财产有关的民事活动; 2、因财产代管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人造成的损失,财产代管人应当赔偿; 3、只要财产代管人不是恶意的,被撤销失踪宣告的公民不得要求代管人为他支付的费用负责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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