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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根据拘役和有期徒刑能否一起判一种规定是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
拘役管制不是有期徒刑,他们之间并没有互属关系。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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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限上,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 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需要关押。
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由于它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其刑期虽然较之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要短,但在性质上比管制重,又由于它的刑期短,因而又是对犯罪分子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的三种剥夺自由别中最轻的一种。
从司法实践来看,有期徒刑吸收拘役后如何确定执行刑期,对于个案影响甚大。比如,张某犯甲、乙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与拘役6个月,6个月的有期徒刑吸收同样6个月的拘役,如果执行刑期仅是6个月有期徒刑,参照刑法关于判决前先行羁押1日可折抵拘役或者有期徒刑1日的规定,就会有罪责刑不相适应之嫌。所以,为了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吸收拘役如何确定执行刑期需要区别对待,充分考虑限制加重原则适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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