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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员工,合同未履行解除的规定,若公司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还没通知你是否续签,而你继续在公司上班则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通知你不再续签其实...
1、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合约的行为,不属于侵权,属于违约,按照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如果合约中约定了未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那么按照合同约定的进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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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延迟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不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性质以及损害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做、减价或者退货等。
在实践中,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则应该赔偿因自己的行为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 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2、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3、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 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4、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 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
合同部分履行的赔偿是如果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该当事人采取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的,按其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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