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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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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以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具体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 1)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 ( 3)虐待罪(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 4)侵占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即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 ( 1)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 ( 2)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和侵犯知识产权案; ( 3)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的案件。
刑事案件,除了不诉不理的四个罪名(侮辱诽谤、虐待家庭成员、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他人财产)以外,其他犯罪都以公诉为原则,即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但有个别情况,被害人坚持要自己起诉的,法院也应当受理。法院受理被害人自诉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行为只是侵犯了自诉人的个人利益。对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的犯罪,个人不能起诉。 2、被告涉嫌的罪名属于轻微犯罪,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有可能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犯罪个人不能起诉。 3、起诉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需要警方侦查。 4、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检察院已经起诉或者准备起诉的,个人不能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仅限轻伤);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权利类犯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类犯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到法院自诉是公民的一种权利,法院应当尊重公民的这种权利。但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有罪,法院不一定就认定被告人有罪。刑事自诉案件按照撤诉处理的情况主要有两种,其中之一是自诉人没有经过法院的同意在中途就退庭的,或者是自诉人经过两次依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没有什么正当理由的。刑事自诉中有一部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需要由被害人告诉,要是其不愿意告诉的话,那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予处理。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刑法中的罪名大多属于公诉案件,但刑法也规定可以对部分犯罪提出刑事自诉。那么哪些案件可以提出刑事自诉呢?《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一)告知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以上三类案件主要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重婚、故意伤害、遗弃、侵犯通信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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