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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决定书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内容: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补偿决定的内...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起诉,其起诉期限为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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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12个环节,房屋征收决定程序如下:1。确定征收范围。2、进行规划审查和计划编制。3、建设项目的批准。4、制定了征收补偿计划。5、论证了征收补偿计划。6、征求公众对征收补偿计划的意见。7、修改了征收补偿计划。8、听证会。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0、讨论决定。11、实施征收补偿费。12、公告和进入现场。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性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等等因素决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不服区政府房屋补偿决定的可以在60天之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征收补偿决定书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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