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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再审审查中,主要是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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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对与审计事项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审计机关持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持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审计机关依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查询的,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执行,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1、民事诉讼二审不是全面审理的,而只是对上诉部分的审理,根据新民诉法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这个范围有两个显著特点:审理内容既包括事实审也包括法律审:审理范围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流程。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而这一推定又将给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影响。所以,为了充足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使裁判建立在慎重、准确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必须发出公告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裁判。如公告期内该公民出现或者查明下落,人民法院则应作出裁判,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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