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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的区别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实施了对自己有明显重大不利、对相对人明显有利的民事行为所带来的不公...
显失公平虽然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事由,但一般难以认定和证明。而情势变更是指订立合同后由于双方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这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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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区别如下: 1.引起的原因不同:显失公平主要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的意思存在瑕疵,比如一方不懂行情,将价值1万的物品按100万买入;情势变更主要由不可归责于合同订立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不如环保导致水泥从200元/吨上涨至800元/吨。 2.当事人的心态不同: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而订立合同,并努力希望达到结果的发生;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非当事人所追求。 3.评判基础不同:显失公平是合同效力的评判规则,以订立合同时的背景为基础,来认定合同内容是否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阶段的适用原则,以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状况为基础,来判断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会对当事人造成重大不公平的后果。 4.法律后果不同:出现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可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情势变更将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解除的效力一般不溯及既往。
两者区别如下: 1.引起的原因不同:显失公平主要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的意思存在瑕疵,比如一方不懂行情,将价值1万的物品按100万买入;情势变更主要由不可归责于合同订立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不如环保导致水泥从200元/吨上涨至800元/吨。 2.当事人的心态不同: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而订立合同,并努力希望达到结果的发生;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非当事人所追求。 3.评判基础不同:显失公平是合同效力的评判规则,以订立合同时的背景为基础,来认定合同内容是否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阶段的适用原则,以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状况为基础,来判断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会对当事人造成重大不公平的后果。 4.法律后果不同:出现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可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情势变更将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解除的效力一般不溯及既往。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有: 1、表现形式不同,情势变更主要表现为意外事件,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等,不可抗力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 2、后果不同,情势变更相对可以克服,而不可抗力不能克服; 3、法律责任不同,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而情势变更一般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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