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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
1.我想咨询3方合作经营公司是否需要有正式的合作协议 答:合作协议是保障各合伙人在公司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基本依据,如果没有合作协议,将来在经营中可能有许多事情处理起来就可能会有麻烦. 2.(1)到各家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考察,以便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实力进行一定的了解. (3)通过对各律师事务所的考察和对律师的考察并比较后,再决定选择哪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你公司的法律顾问. (4)决定聘请的对象后,向律师事务所了解担任你公司这种规模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顾问费用. (5)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法律顾问费.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一、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活动。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三、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四、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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