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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消费性支出额。按照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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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在确定相关费用时,既要考虑到保护受害人以及依靠其抚养的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有数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那一部分即本案中吴枚祖、张金兰抚养义务人有4人,那么赔偿义务人仅承担抚养费的1/4 二、第一种观点和第三种观点计算结果相同,但是应用的法理却是截然不同当被扶养人为数人时,应首先计算获赔年限,然后看在共同的获赔年限里,每一个被扶养人的可获年赔偿总额是否超过年赔偿总额累计数的限制即两个人的赔偿数额是否超过当地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总额要是超过则要分别计算各自年赔偿额所占比例,在此基础上计算各自在共同获赔年限中的赔偿额,要是不超过则直接计算各自可获赔偿额,最后将个别被扶养人单独的获赔年限加进去,伤残多个被扶养人计算抚养费则可以直接计算其可获赔偿总额而不是超过或不超过都直接计算各自可获赔偿额 三、在受害人有两个以上需要其抚养的被抚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所应当赔偿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额也就是指,赔偿义务人所应当赔偿的也只是一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额,至于受害人在伤残或死亡前实际支出的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多少,则不需考虑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按照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规定: 如果死者是独生子女且妻子去世了,那么对方就应当赔偿其父亲的抚养费15年,其母亲20年,其小孩子10年.如果其不是独生子女且妻子也没去世,那么其父母的抚养费金额要除以子女数,小孩子的抚养费金额除以2.理由是:每个子女都有抚养父母的义务,小孩子的母亲也有抚养义务. 因被抚养人中有二人是非农业户口,一人是农村户口.按照就高不就低的一般原则,在实际判案中,这些人的每年抚养费累计数,会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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