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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如下: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
1、根据四川省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南实施的细则的规定,对于构成侵占罪的,在相应的量刑范围之内来确定量刑的起点,第一个是对于数额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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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开展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开展非法活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个人使用:(一)向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本单位资金;(二)以个人名义向其他单位使用本单位资金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向其他单位使用本单位资金,谋取个人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三十八、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次数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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