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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村土地的程序如下:发布征地通知;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制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
第十九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拟订征地方案;(二)提出征地申请;(三)批准征地;(四)发布征地公告;(五)办理补偿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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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征集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地范围; (2)面积; (三)补偿方式; (4)补偿标准; (5)配置途径; (6)征地用途。公告应当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庄范围内。公告发布后,村民不得种植农作物,也不得建筑物。 2、征求村民的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这些程序完成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记录在案件中的不同意见。听证相关资料作为批准的必要资料。 3、实地考察和登记。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流程至关重要。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4、一本书的四个方案。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具体如何?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贴上征地公告。 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发行征地认可文件,发行征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征地批准机构.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场所。此外,公告应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配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配置补助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配置途径; (六)其他征地补偿.配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又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后者应当认真研究,在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倘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7、批准征地补偿配置方案。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具体如何?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公告后的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应与村委、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采用情况一起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审查。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采用情况,决定批准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征地和补偿配置。 9、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土地所有权证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场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此手续的,其补偿按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10.实施征地补偿和土地交付。 按规定实行土地补偿后,被征收公司和个人应向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交付土地。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收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和供地。以上是福州农村土地征地程序是怎样规定的相关回答。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收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和供地。以上是福州农村土地征地程序是怎样规定的相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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