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与承办律师事务所达成风险代理协议由律师进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
国际贸易风险有哪些: 1)进口国的局势是否稳定,政策是否变动;(是否拒收,调高进口税,是否提高质量标准等) 2)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状况是否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委托人在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需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赡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第十二条禁止对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群体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费。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 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传统代理 风险代理与传统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是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 二是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 三是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四是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1.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2.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 3.达到约定条件的律师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006年4月13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律师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8人已浏览
663人已浏览
390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