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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通过不能担任来限定清算组成员及组长,而是列举可以担任的人员。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可以指定下列人员和机构组成公司清算组的人员:...
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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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的强制清算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了强制清算程序中,清算组的人员的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一、未按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清算报告隐瞒了重要事实,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3、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清算报告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即应退任而由清算组行使管理公司业务和财产的职权,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因此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由该自然人股东一人独自成立一人清算组即可进行公司清算。 2.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中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因此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公司的书面文件确定。 3.依据上述规定和规范,公司进行普通清算的,经股东会决议选举或任命,公司清算组成员可由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组成,履行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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