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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协商好都是可以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
如果一方因病需要治疗,可以少支付赡养费。如果您不能按原标准支付或支付赡养费,您可以要求不支付或减少原赡养费支付金额。一方的治疗属于减少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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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若精神病患者大部分时间精神稳定,经济来源稳定,则应该承担抚养费,若精神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则不需要承担抚养费。患有精神病的母亲是否应当承担子女抚育费,应当视其身体精神状况和劳动能力的高低、经济来源的多少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不合法的,夫妻双方有扶养义务。婚姻法中所指的扶养,主要是是指夫妻在生活中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夫妻扶养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方因某种原因致使其就业或谋生能力暂时或较长时间丧失,而另一方既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也没有对配偶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从这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该扶养义务的前提有两个条件即一方确实需要扶养,对方确实具有扶养能力。所谓一方确实需要扶养,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生平。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很大一部分当事人坚持一个信念,就是认为只要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经济条件优越或不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即可轻松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条件仅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因素,但绝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一方不要对方给付抚养费,也不应作为优先条件考虑,也不是法定的优先条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结合的抚养能力及及家庭观念等情况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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