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备案审查: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个人在500元以上的,单位在1000元以上的; (...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关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疑问作如下回复,做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具有处罚资格。处罚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或环境保护法规定程序。处罚事实是否清楚,即证据是否充分。处罚依据条款是否清晰,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等。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是否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商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名称,应注重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案件名称运用及书写规则,统一案名确定标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涉及行政处罚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多达1000余部,如果没有统一的案件名称运用及书写标准,容易使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案件名称的准确性、规范性无从保证。笔者建议,应尽快出台切合工商执法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行政处罚案件名称指导规范,为执法人员提供统一的执行标准。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案件名称运用及书写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还有待提高。笔者建议,应当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通过集中学习、分批轮训、案例点评、理论研讨等方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大行政处罚文书监督检查力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通过法制员对案件的核审,及时纠正案件文书中出现的问题。要强化外部监督,把案件名称运用及书写是否规范纳入行政处罚文书检查范围,适时开展行政处罚文书检查评比、点评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注: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在面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的时候,不仅应该理性谨慎地的对待处罚内容,也应该在程序方面多作了解和关注,如果案件名称都做不到规范的要求,就有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是实质的处罚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 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不能事后送达,当场宣读相当于事先告知,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 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执行方式。一种是当场缴纳,当场缴纳的条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将罚款上缴银行。另一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将罚款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如果按照这种方式缴纳罚款,应填写清楚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68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