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关于主要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的要求,并根据自身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较为广泛的经验作出符合当事人利益的协议。为了确保该协议在要进行民事诉讼时,...
你说的这个债权债务抵消协议,让我来为你提供一份范本吧!首先要写清假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息还有地址以及乙方的信息。双方根据什么条约协商一致,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债务标的物的类型和质量相同;债务可以抵销;任何一方提议抵销其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或者标的物的类型和质量不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也可以抵销。
抵消债权债务的条件: 一、双方互负债务; 被抵销债务已到期; 3、债务标的物的类型和质量相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债务标的物类型、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其债务和对方到期债务;但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相互负债,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债务相互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均须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不得主张抵销, (3)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当事入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主,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抵销只有条件成就时才能实行。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销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不能实现,抵销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使得抵销不确定,不符合抵销制度设立的目的,并有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小债权。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0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3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