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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分为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两者的生效条件为: 一、合同承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之后,原债权人即没有退出债的关系,只是不享有债权了,但原债权人还要负担债的义务,因为转让的只是债权,还有债务在身上。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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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
债权债务的一般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合同中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合同地位的行为。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债务总结转移生效的条件: 1、转移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 转让的债权不属于不得转让的范围; 3、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移需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 5、转移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不得按当事人约定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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