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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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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面的优待: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待与奖励: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陪产假国家规定基本假期128天至188天不等,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 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29地中,产假在法定98天的基础上延长时间最少的有30天,如,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而吉林、重庆、北京在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对产假的规定就弹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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