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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
诈骗犯罪未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诈骗未遂以诈骗罪定罪论处,在确定基准刑基础上,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诈骗罪既遂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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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了人家钱,不管还没还,只数额超过5千元,一般都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处罚的是犯罪行为,实施过应当处罚的行为了,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实施行为后,有悔罪行为、挽救措施,刑法相应的也会给一个从宽处罚的机会,但很少达到不处罚的程度,一般得经过法院认定确实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才不作犯罪处理,这种认定,其实在公安,在检察院也会考虑的,不过都很少采取。诈骗得钱后,因为被识破了或被抓住了,退出了赃款,肯定是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但不见得是不予处罚的理由。因为从旁人看来,这事本来就不该做,这钱本来就不该拿,拿到的钱本来就该还回去的,只是早还还是晚还的问题,早还麻,博取个好的认罪悔过态度,之后到法院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从宽情节。所以,如果公安已经立案抓人的话,大概就是上述的处置结果。如果仅仅是被害人找过来了,立马归还了钱款,那只能央求人家别报案,别走刑事程序,放自己一马。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解释》同时规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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